朱大爷住在苹果苑小区,上午9时许买菜回来,快进楼道时,突然前面掉下一个花盆。“庆幸没被砸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老人仰头看,4层的窗台外,摆着一排花盆,很可能是从这家掉落的。
网格员杨霞赶来,看了花盆掉落的位置,得出与老人一样的判断。可是,敲了半天门,却无人回应,询问邻居得知房主在外地。杨霞查询到房主电话,拨通后讲述事情经过。对方听完,也挺惊讶,说把花盆放在外面晒太阳,不料单位临时通知出差,走得匆忙忘记取回。
杨霞征得房主同意后,叫来开锁师傅。卧室的狭窄窗台上,摆着5盆花。花盆的底部超出了窗台外沿,非常危险。其中有个“空缺”,应该是刚才掉落的那盆。朱大爷猜测,卧室与阳台的窗户都开着,应该是“穿堂风”导致花盆移位。他们赶忙将剩余花盆搬回屋内,关好窗。随后,杨霞告知房主,隐患已消除,叮嘱以后再不能在窗台上置物。
就此事,山西华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宇表示: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换句话说,一旦伤了人,如果肇事的花盆或空中搁置物找不到主人,一栋楼的住户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