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真武南路社区网格员曹丽和白俊林在节前巡查中发现,位于通达东街上的通达商城四楼西侧、北侧两个消防通道上堆积了大量的装修废弃物,将通道堵塞,具有较大安全隐患。该通道作为逃生通道,关系着每个人的生命安全,不可马虎大意。两人赶紧找到商场物业负责人,要求其联系相关责任人进行清理。经了解,该场所属于某文艺传媒集团的办公场地,该集团由多个小公司构成,其中一公司正在内部装修,装修垃圾正是由其施工产生。
接到物业下发的清理通知后,该公司负责人立即答应,表示马上采取措施。但是,网格员再次回访时,发现垃圾依然堵着通道,便又通知了物业经理。随后,物业负责人再次找到对方,耐心向其宣传解释民法典和消防法相关规定,要求其立即整改。公司领导王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马上派人彻底清理了装修垃圾,消除了安全隐患。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表示,根据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对于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具体来说,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发生火灾时会阻碍消防救援,从而扩大火情,十分危险,属于违法行为。
这件事中,主要监管方应当是商场物业。根据民法典第942条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切实履行好监督和管理职责,发现火灾隐患和险情,及时排除和纠正,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行政执法机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