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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透明”及时且必要

□宋鹏伟

  11月6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诫函,提醒全市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要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运营收费行为。(《太原日报》11月7日) 

  电动自行车的收费是否公平合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告诫函,意在提醒各单位对照要求自查自纠,若依然“恶小而为之”,必将受到处罚。

  数据显示,我市电动自行车三年前的上牌量就突破百万辆。当下,运营单位众多,各家收费方式不一,有的按充电时长收费,有的按时长和功率收费,有的要求先充值再充电,有的甚至少量余额不退。电费按什么标准执行?服务费又是多少?企业不明示,消费者也蒙在鼓里。收费高、糊涂账,某种程度上也是个别车主执意回家充电的主要原因。

  进一步说,决定运营单位能否进驻小区的是物业,业主通常只能被动接受,缺乏知情权与选择权。今年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提出了多项针对性举措。最大亮点在于,今后运营企业必须明码标价——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如此一来,价格高不高、高在哪里一目了然,便于用户比较、向物业施压和有关部门查处。

  价格明晰既可以为群众减负,也有助于荡涤那些质次价高的企业,进而让市场走向充分竞争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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