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娄烦县天池店乡一项目工地货场内,发生一起电缆线被盗案件,工地随即加强了安保。几天过后,又有人窜至工地试图行窃,被安保人员发现后仓皇而逃。
接到报案,娄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展开侦破。经缜密侦查、分析研判,民警锁定男子王某、范某和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进一步调查,警方于10月31日和11月6日,分别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经查,10月17日深夜,王某、范某来到古交市一废品收购站,从经营者李某手中借了一辆三轮摩托车,连夜驾车来到娄烦县天池店乡某项目工地,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切割工具,将货场内存放的16米电缆线切成短段,搬至三轮摩托车上盗走。随后,二人沿原路返回,将盗窃所得的电缆线拉至李某的废品收购站,以2900元销赃。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明知电缆线来源的情况下,仍低价回收。
10月20日深夜,犯罪嫌疑人王某、范某故技重施,再次窜至工地准备行窃,结果被安保人员发现。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1.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不管盗窃物品数额大小都可能被定罪处罚。
2.盗窃没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盗窃罪,数额达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时涉嫌盗窃罪,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