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刀是野外作业时使用,用完随手就放到包里……”当被问及携带刀具进入法院的原因,当事人称,因为不了解安检要求,误将该刀具带进法院。司法警察立即采取人刀分离,对该刀具进行登记暂扣,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告知案件承办人员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安排专人密切关注该人动向,直至其离开法院。
当事人到法院参加庭审时,不能带入法庭的物品根据规定包括有:一是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二是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三是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四是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五是标语、条幅、传单;六是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