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想追求对方,一个急着拿钱还债,稀里糊涂中一拍即合,最终落得两败俱伤,足见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头脑清醒,自作聪明只能自食其果。
1万多元的手机,不是鲜花、巧克力这样的小额赠予,男方既不应有通过诚意与实力买到对方“同意处对象”的想法,女方也不该在拒绝对方意图的同时还收下高价手机。两者都不体面,一个想要拿钱买感情,一个为了利益不够自尊和自爱。
如果是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含义的赠予,通常难以要回,但1万多元的手机已经不属于一般性赠予,而且男方聊天记录中清晰地表明了是“以处对象、结婚为目的”,这就属于附条件赠予,法律明确表示可以讨回,道理与索回彩礼相似——对方自愿的前提是条件生效。女方明知对方意图,尽管无意交往却接受大额财物,也有悖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所以被要求返还手机也合情合理。
任何时候,保持头脑的理智都很重要,爱情不能买卖,也不应成为一方被利用和算计的软肋。哪怕一时得逞,最终只能为荒唐埋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