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郝某某在驾驶过程中与侯某发生追尾碰撞,事故造成郝某某车辆损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郝某某负全部责任,侯某无责。因郝某某与某保险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于是将该公司诉至尖草坪法院,要求理赔。后经法院委托,保险公估公司对该车辆的损失进行鉴定并出具公估意见书。
庭审现场,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并围绕争议焦点依次进行举证、质证,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结束后,尖草坪法院组织某保险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的负责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进行座谈。大家不局限于此案件,就人受伤、车受损类鉴定案件中影响保险纠纷处理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展开深入探讨。通过沟通交流,促进了双方对法律理解与适用的统一,也与保险公司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为后续工作中推动交通事故涉保纠纷快速解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下一步,尖草坪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将聚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化审判,汇聚多元解纷力量,努力搭建道交一体化解纷平台,促进矛盾纠纷高效、源头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