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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共设施危害巨大

市公安局:可能涉嫌多项犯罪

  本报讯(记者 尹哲)在3月20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就盗窃公共设施的具体危害、可能涉嫌的罪刑等情况作详细介绍。

  盗窃公共设施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破坏或损毁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的行为。这类犯罪不仅侵害公共财产,更危及公共安全、破坏社会正常运转,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主要盗窃对象包括市政设施(井盖、路灯、变压器、配电箱等)、交通设施(信号设备、监控摄像头等)、通信设施(供设备运转的自检、采集、供电等设施)。

  盗窃公共设施可能涉嫌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销赃者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废品收购站违规经营可被吊销执照并追责。从近期破获的案件来看,呈现出破坏性、技术型、易衍生危害行为等特点。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盗窃公共设施会使经济损失形成连锁反应。比如电缆盗窃的经济危害具有叠加性和长期性,被破坏设施的修复成本往往远超被盗物资本身价值(如盗窃10公斤电缆铜芯可能造成10万元系统修复费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比如市政井盖与雨箅子被盗,从车辆行驶安全角度看,道路上瞬间出现的坑洞,极易引发事故,影响市容市貌及城市形象。夜晚的晋阳桥、迎宾桥、南中环桥亮化景观是太原市容市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由于不法分子盗窃观光亮化电缆线,致使亮化工程“失明”,打破城市夜景整体协调性与美感,大大降低城市形象与吸引力,削弱市民对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井盖的缺失、挖掘坑洞未及时回填、电线杆上剪断的线路裸露,既不美观,更不安全,使市民对城市管理产生质疑,损害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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