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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调解 完善纠纷化解

  本报讯(记者 辛欣)3月28日省司法厅消息,我省日前出台《山西省行政调解工作办法(试行)》,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水平。

  《办法(试行)》共6章44条,由总则、行政调解工作参加人及当事人权利义务、行政调解程序、行政调解协议、保障和监督、附则构成。其中,明确行政调解概念、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组织形式及受理范围,规定行政调解参加人的范围,以及当事人、第三人参加行政调解的具体要求。明确委托代理、申请回避的条件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从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和履行等方面,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

  此外,要求行政机关及时对本系统、本领域争议纠纷类型、特点、趋势进行研判预警,分析高发多发案件的深层次原因,向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服务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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