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其中,“全国通办”的业务范围涵盖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等业务,通过取消地域限制等改革措施,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根据修订后的办法,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可以在全国任意一个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便民原则确定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对于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可以向任意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申请办理。
如果在我省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可以选择任意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可以选择任意一个市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申请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也大大简化,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仅需提供身份证及无配偶和血缘关系声明,不再要求提供户口簿。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需提交有效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并结合公证或认证文件确认婚姻状况,受到办事群众普遍欢迎和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