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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案 教育一方

□袁剑锋

  在两个多月前,苏老汉一时冲动,往自家地里撒下禁用农药,致邻居家15只羊死亡。结合案件具体情节,检察机关依法拟对苏老汉作不起诉处理,并将不起诉听证会搬到村民“家门口”。(《太原晚报》9月8日)

  一面致谢锦旗、一场田间听证、两份治理建议,娄烦县检察院办理的这起农药致羊死亡案,以“小案不小办”的实践,书写了司法为民的实践答卷。

  苏老汉为护高粱撒禁用农药,导致邻居的15只羊死亡。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却折射出农村地区农田防护与牲畜管理的普遍矛盾。为核实赔偿细节,检察官深入案发地补充侦查,在田间地头寻找真相;为解开邻里心结,将不起诉听证会搬到村民“家门口”,用乡邻评议的方式让法理与情理交融;为防范同样的案件发生,通过“法治微课”普及禁用农药的相关知识,以检察建议推动禁用农药管控与邻里纠纷化解机制完善。

  在乡村振兴进程中,涉农“小案”关乎村民的切身利益,更影响邻里和谐与乡村稳定。若处理不当,很容易从“小事”演变为“大事”。娄烦县检察院的做法,跳出了“就案办案”的局限:既守住法律底线,又兼顾乡村实际,通过赔偿协商、邻里谅解修复社会关系;既解决了个案纠纷,更以个案为切入口,有效推动农药安全宣传、邻里矛盾调解等形成长效治理。

  司法的温度,藏在对小事的重视里,显在为民生的考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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