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案件中,小明在小区内骑自行车玩耍时,不慎将刘某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车衣划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明负全部责任。因为刘某和小明的监护人王某就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刘某将小明及王某诉至娄烦法院。随后,法院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但仍未能调解成功。
案件分派至承办法官后,因涉及未成年人,法官提议先不开庭,并尝试再次联系刘某和王某进行调解。书记员小范将双方通知到法院后,先面对面进行调解,刘某考虑到小明是未成年人,愿意适当降低赔偿金额,但王某认为金额仍过高,不愿赔付,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见此情形,小范对他们进行单独调解。正与王某沟通时,前来法院办事的张某与王某打招呼,小范见双方关系亲近,经询问得知,张某是王某的亲戚。小范觉得,这可能是一个化解纠纷的契机,于是向张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并讲解了监护人在法律上应当承担的责任。听完小范的话,张某也认为,虽然是孩子的无心之失,但确实给人家造成损失,应该赔偿,愿意一起参与调解。
在亲情和法理的加持下,王某态度逐渐缓和。小范抓住时机与刘某再次沟通,刘某也同意再次让步。最终,在法院和案外人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并当场赔付,刘某撤诉。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也展示了案外人参与调解在化解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据了解,接下来,娄烦法院将继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记者 任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