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缓刑期盗窃 男子被收监

  本报讯(记者 任蕾)犯罪被判缓刑,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重操旧业”,12月8日,古交法院发布消息,该院近日依法对一起缓刑撤销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

  2023年,被告人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古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该判决生效后,渠某某被依法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此举旨在通过社会监督与教育帮扶,给予渠某某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渠某某并未珍惜在外改过自新的机会,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请假擅自外出,同时还有殴打他人行为,经某社区矫正管理局训诫后,其仍不思悔改。更为严重的是,在社区矫正期限即将届满时,渠某某未能吸取此前犯罪教训,又“重操旧业”,再次实施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鉴于渠某某的行为已严重违背缓刑执行要求,某社区矫正管理局向古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古交法院收到撤销缓刑建议后,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刑事诉讼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第一次因不请假外出被训诫;第二次又因殴打他人,经调解处理后未被行政处罚;第三次不请假外出后又实施与盗窃罪同质的盗窃行为被行政拘留。渠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法律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据此,古交法院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

  法官提醒公众,缓刑也是“刑”,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本案中,罪犯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即将执行完毕之时,却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把自己送到了“高墙之内”。此次案件的处理,不仅是对违法人员的依法惩戒,更向社会树立了鲜明导向——“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司法权威不容挑战”。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导读
   第02版:观点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都市
   第06版:热点
   第07版:警法
   第08版:社区
   第09版:服务
   第10版:健康
   第11版:中国
   第12版:中国
   第13版:文娱
   第14版:体育
   第15版:天龙·晋风
   第16版:教育
学生街头晕倒 民警暖心救助
缓刑期盗窃 男子被收监
转弯没有减速 货车侧翻匝道
巡逻遇到车祸 紧急处置获赞
警方耐心服务 解决落户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