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中,原告黄某与被告陈某是校友,2013年两人恋爱,2014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但婚姻生活并非一帆风顺,两人常因琐事争吵,2020年1月起,他们开始分居。2025年11月,黄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及债务,争议焦点在于婚姻解除与孩子抚养。
古交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家事纠纷的情感属性与复杂性,决定以调解为先。法官首先与黄某和陈某进行分别沟通,倾听双方诉求。通过沟通,法官了解到,两人核心矛盾在于长期缺乏沟通,情感疏离,但并没有原则性冲突,而且两人对孩子都很关心。于是,法官将调解焦点聚焦到孩子身上,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释法说理,以情感唤起双方父母责任共识,使他们认识到,和平解决纠纷、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才最重要。
针对抚养权,结合孩子长期随原告黄某生活、稳定环境更有利于其成长的现实,法官向被告客观分析,同时保障其探视权等合法权益。经过劝导,被告陈某接受了由黄某直接抚养孩子的安排。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一、解除婚姻关系;二、孩子由黄某抚养,随其生活(陈某享有探视权并承担抚养费)。协议既尊重了双方意愿,又妥善保障了子女权益,避免了判决可能带来的对抗,实现了纠纷的平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