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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装充电桩 安全隐患多

  本报讯(记者 韩睿)晋安东街富力云栖谷小区一业主为图方便,未经报备在小区地下车库私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且安装位置紧邻消防通道,引发邻里对公共安全的普遍担忧。2月6日,网格员接诉后快速响应,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调解,最终促成该私装充电桩被安全拆除,及时消除了潜在安全隐患。

  近日,富力城社区接到居民反映,称有业主在地下车库私自安装充电桩。网格员张彩虹立即前往核查,发现确有一业主未向物业及社区报备,自行联系人员安装了充电桩。地下车库环境特殊,私拉乱接的线路不符合安全规范,极易因短路、过载等问题引发火灾,威胁整个车库的车辆与人员安全。

  为化解矛盾,网格员以民法典和消防法为依据,向涉事业主明确指出其行为已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并详细阐释了私装充电桩可能带来的严重安全后果。经过耐心沟通与释法说理,该业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及危害性,主动同意拆除。随后,在网格员协调与监督下,物业与专业人员迅速完成拆除作业,并确保现场线路恢复原状。

  此事解决后,社区与物业趁热打铁,以携手共度平安春节为主题,结合该典型案例,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向居民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再次强化大家的公共安全意识与法治观念。

  律师说法

  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曹志东律师针对此事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涉事业主的行为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益并构成了安全隐患。

  根据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本案中,业主在地下车库公共区域私装充电桩,属于“侵占通道”行为,且其不规范安装方式构成了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影响的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均有权依法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

  曹律师建议,业主如需安装充电桩,必须事先征得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由专业人员在符合安全规定与整体规划的指定位置进行规范安装,以保障社区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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