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者:李先生
我今年66岁,名下有一套老房子,是我用毕生积蓄购置的养老房。前几年儿子结婚,我以赠与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儿子。如今,儿子、儿媳闹离婚,我听说离婚时这套房子可能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我想不通:房子是我全款购买,且只赠与儿子一人,为何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已过户还能要回吗?这是我的养老保障,一旦被分割,我晚年将无处安身,心里十分焦虑,希望寻求法律援助。
答复:山西佳乔律师事务所律师 苗丹
李先生,您好,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我为您解析这种情况并给您一些可操作建议。
您用毕生积蓄购置的养老房,以赠与方式过户给儿子,现儿子、儿媳闹离婚,您担心房屋被平分、自身养老无保障,核心争议在于赠与性质认定、产权归属与撤销可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无法任意撤销,仅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不履行赡养义务、不履行约定义务时,可法定撤销。
眼下,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产权已转移,仅以离婚为由无法撤销赠与。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婚后受赠的财产通常属于共同财产,除非能证明是明确赠与一方。因此,若无书面约定,理论上儿媳有权主张分割。不过,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充分考虑财产的来源(您全额出资购买的养老房)和您的养老权益,不一定会简单判决“平分”房产,更可能判决房屋归您儿子所有,同时给予儿媳一定的折价补偿。这对您而言,是争取保住房产的有利因素,但仍需通过证据和法律主张去努力争取。
结合您的实际情况,给出三点指导性建议:第一,整理购房出资凭证、过户材料、沟通记录、证人证言固定证据,证明房屋系您全额出资、仅赠与儿子一人;第二,保障居住,与儿子签订书面的居住权设立协议,并尽快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经登记后即具有物权效力,确保您有生之年稳定居住,这是养老关键保障;第三,依法维权,若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侵害您权益,可在知道事由起一年内,起诉撤销赠与、追回房屋。
综上所述,房屋并非必然平分,您的养老居住权受法律优先保护。请您尽快收集固定证据、完善书面约定与居住权登记,用法律筑牢养老底线,无需过度焦虑。
记者 李晓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