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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也是暴力

法律保护“沉默的你”

新华社 发

  家庭本该是温暖的港湾,有人却把家变得“阴云密布”。

  恶语相加贬损伴侣;以威胁、恐吓手段控制配偶……亲密关系变成“精神牢笼”。这些行为虽没有留下明显的身体外伤,却造成持久的心理创伤,严重侵害人格尊严与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3月30日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阐明“软暴力”也是家庭暴力,以司法审判之力,推动构建平等、尊重、信任的婚姻家庭关系。

  人格贬损不是“小事一桩”——

  不少人误以为,只有拳打脚踢才算家庭暴力,而持续性语言攻击、人格贬损只是“夫妻拌嘴”“小事一桩”。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打破家庭“软暴力”这一看不见的牢笼,帮助受害人卸掉心理枷锁,清晰认定“隐形家暴”。

  此案中,张某长期酗酒,酒后频繁对妻子赵某进行辱骂、言语恐吓,甚至以暴力威胁逼迫对方同意离婚。日常生活中,张某也常因打牌输钱等琐事,动辄打骂、侮辱配偶与子女,多次叫嚣“女人不打不听话”,对家人实施持续性精神摧残。

  妻子赵某起诉至法院离婚,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24年2月,法院结合赵某提交的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以及张某的当庭自认,认定张某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赵某抚养,并判令张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1万元,以司法裁判为受害人撑腰,向家暴行为“亮剑”。

  婚姻以尊重为基础,精神控制须担责。

  北京市二中院民六庭三级高级法官王军华表示,这起案件的判决,传递了清晰的司法态度:任何人无权以婚姻名义侵害配偶人格权、实施精神控制。语言暴力不是“家务私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约束。

  长期不让配偶正常社交造成伤害也是家暴——

  长期限制配偶与他人正常交往,算不算家庭暴力?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回答:算。

  王某与丈夫赵某结婚已有40多年。婚后,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长期怀疑王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其通过殴打、辱骂、侮辱等方式,强行限制王某与他人正常联系。

  比如房屋装修期间,王某在中秋节给装修工人送月饼表示感谢,赵某据此认为王某与装修工人有不正当关系;双方在银行办理贷款过程中,王某与银行工作人员闲聊时为其推荐了中医,赵某也认为王某与银行工作人员有不正当关系……

  久而久之,王某对与异性接触产生了恐惧,正常社交几乎被剥夺。

  王某曾多次起诉离婚,但都在担心赵某报复的压力下主动撤诉。后来,赵某再次无端怀疑王某与自己的朋友关系“不正常”,对王某实施殴打,导致其右眼、面部挫伤,多处软组织肿胀。王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渝中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无端怀疑妻子,并以殴打、辱骂、侮辱等方式,禁止、限制王某与他人正常接触,不仅侵害了王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和名誉权,还干涉了她的人身自由,在身体和精神上都构成了侵害,依法认定为家庭暴力,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限制正常社会交往,使被限制一方在精神上、行动上双重不自由,司法应该对这种非法限制行为进行制裁。这个案件也警示我们,爱与尊重是家庭关系的主基调,应当维护家庭成员的人格独立与精神自由。

  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不属于家务事。

  “家庭暴力与家庭纠纷有本质区别。”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冉克平对此进行解析,家庭暴力的核心特征在于控制与伤害,具有长期、反复和周期性,并不是简单的情绪失控或偶发冲突。

  任何以侮辱、恐吓、胁迫方式侵害配偶权益的行为,都应被坚决抵制。请记住:暴力之下,沉默不是保护,而是纵容。面对家庭暴力威胁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我们携起手来,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说“不”,让每一个家庭都是安全的港湾。

  据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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