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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未成年人监护“托好底”

□马腾飞

  中午下班高峰,一名2岁男童独自在街头行走,幸好被细心网格员发现并报警,最终平安送回家人身边。

  低龄儿童对世界充满好奇,却完全没有危险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短短几分钟的视线脱离,就可能引发走失、磕碰、交通意外等严重后果。

  监护责任不是口号,更是实实在在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将低龄儿童独自置于危险的街头环境,本质上已经构成监护缺位。即便此次没造成严重后果,也绝不能轻描淡写一笔带过。 

  守住监护责任,关键要把细节做实。居家时,确保低龄儿童始终在视线范围内,不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车内、楼道等无人看管场所,做好门窗、水电、火源等安全防护;外出时,全程牵手看护,不沉迷手机、不与人闲聊分心;对孩子要从小开展安全教育,教会孩子记住父母姓名、电话和家庭住址,遇到危险如何求助等。此外,家庭之间也应互相提醒,社区、网格员、民警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织密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网。

  一时疏忽可能留下终身遗憾。每一位监护人都要真正扛起责任,把安全二字刻在心上、落在行动上,用全程不缺位的守护,为孩子撑起坚实的安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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