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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推人致伤 现场听证释法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一名醉酒男子欲闯物业公司找人,安全协管员贾某某阻拦时与其发生口角,并将其推倒致伤。4月6日,杏花岭区检察院发布消息,该院将这起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搬”进事发地——贾某某所在的工作单位,在修复社会关系的同时,为物业公司员工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贾某某是我市一家物业公司的安全协管员。2025年12月的一天,一名醉酒男子来到公司找人,贾某某按规定阻止其进入。随后,他们发生口角,并引发矛盾升级,贾某某将男子推倒致其受伤。案发后,贾某某深刻认识到错误,主动配合调查,其家属与所在单位共同对被害人作出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

  综合案件情节,承办检察官认为贾某某具有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为增强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该院决定将听证会“搬”进物业公司,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共同参与,公司员工参与旁听。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及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听证员围绕案件细节、嫌疑人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问题深入提问,并充分发表意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司法温情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

  “相对不起诉并非‘无罪免责’。”检察官现场解释,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案件的依法处理,既避免轻罪案件“一诉了之”给当事人带来沉重负担,也为当事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提供机会,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听证会开进社区、开进单位,不仅让司法走进基层、贴近群众,还通过面对面沟通、零距离释法,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杏花岭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公开听证工作,推动司法办案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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