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被告于2022年9月缴纳530万韩元(2.5万元人民币),成为这家相亲公司的会员。依照合同,该公司将为此人安排5次相亲。一旦相亲成功,在婚礼或正式见家长日期确定后2周内,该会员还须支付1190万韩元“相亲成功费”。
2023年1月,该会员被介绍与一名相亲公司附属机构人员认识,并于同年6月成婚,却未将喜讯告知相亲公司。公司得知消息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该会员称,在婚礼前一个月已经委托自己父亲退出了相亲公司的会籍,因此没有义务支付“相亲成功费”和罚款。
法院裁定,因为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已确认相亲成功要支付相关费用,被告在合同期满后举行婚礼也得支付这笔费用。被告已提出上诉。
新华社微特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