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省直管单位参保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省直管单位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
参保范围
省直管单位长护险覆盖参加省直管单位职工医保的职工及退休人员、省直公费医疗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参保。参加居民医保的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可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在省医保经办机构参加长护险。
筹资缴费
长护险与职工医保同步缴费。省直管单位长护险费率为0.3%,在职职工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由个人按0.15%的费率缴费。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参保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所在用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
护理服务
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可选择居家、社区或机构护理,享受长护险待遇。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符合条件的机构可申请定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依法与护理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护理服务人员纳入医保经办机构信息库后才能从事长护险护理服务。
待遇保障
失能人员居家、社区、机构三类护理待遇标准: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等就业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920元。重度失能等级Ⅰ级、Ⅱ级、Ⅲ级,居家护理基金月支付限额分别为1310元、1360元、1410元;社区护理分别为1260元、1290元、1320元;机构护理分别为1170元、1200元、1230元。18周岁以下跟随参保的未就业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240元。据悉,我省将用3年时间分步分批推进建立长护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