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门制定该《办法》。其中明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各市、县实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为开发式帮扶、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5个任务方向。
各地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帮扶资金项目库,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应从项目库中选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
(何宝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