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6日,王某家的牛踩踏了程某家地里的谷子。事后,孙某帮助协调赔偿事宜,王某与孙某发生冲突动了手,造成孙某肋骨骨折。经鉴定,孙某所受损伤属于轻伤二级。
因涉嫌故意伤害,王某被移送娄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为,王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双方已达成和解,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时,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与检察温情,该院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公开听证。
办案检察官就王某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拟不起诉理由作了全面阐述后,参会代表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公开听证会在被不起诉人王某的工作单位举行,提升了该单位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