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两名孩子,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2020年9月23日,市民李女士带着一对不满10岁的儿女来到迎泽区检察院,请求检察机关帮忙向迎泽区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父亲尹某支付抚养费,履行抚养义务。
因涉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经了解,李女士与被申请人尹某于2019年1月协议离婚,当时约定母亲李女士为一双儿女小尹兄妹的实际抚养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父亲尹某每月向李女士支付6000元子女抚养费。从2020年2月开始,尹某拒绝支付抚养费,导致小尹兄妹的基本生活和教育受到很大影响。
检察官审查认为,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尹某作为孩子的父亲负有抚养义务,李女士代表小尹兄妹提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随即,该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
2020年11月底,迎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迎泽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经多次调解无果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