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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失信行为

17家公司被列入“黑名单”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4月8日,市中级法院发布公告,将17家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敦促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市中级法院将一批存在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发布,对其予以信用惩戒,并请全社会对其进行监督。

  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共有17家公司中,包括多家房地产公司、担保公司、贸易公司等。“黑名单”显示,上述公司执行标的从十几万元到上亿元不等,17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均已被限制高消费。

  市中级法院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代价,在社会生活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对于发布期内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信用修复,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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