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是陵川县古郊乡分水岭村人,偶尔会抓些野味满足口腹之欲。2021年1月,秦某在村里挖掘陷坑,设置了一套“钢丝圈套”放在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地方。1月13日下午,秦某去陷坑处查看,发现有猎物上套,但令他没想到的是,猎物竟是一只少见的豹子。
秦某知道,这只豹子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钱豹,便想当即放生,但无法为豹子解套,于是向村委会报告求助。在相关部门的努力下,豹子被救出并运往省动物救治中心施治。
因秦某在山西南方红豆杉自然保护区内狩猎,在公安机关调查其违法行为后,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由于秦某居住地偏远,法官和检察官先驱车后步行,颠簸近百公里后,到秦某家中上门开庭审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圈套豹子,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被告人秦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随后,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刑法》第341条第二款规定,违背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