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老王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2018年3月到10月,老王给雇主白某及其女婿王某打工,期间应获得劳务费1.2万元。后来白某去世,王某答应于2019年正月底前结清工钱。然而,老王多次催要,王某一直推脱未付。
前不久,老王向阳曲县检察院求助。办案检察官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支持老王起诉。同时,检察官了解到履行劳务合同期间,主要由白某负责具体事宜,现其已过世,王某也与其女儿离婚,财产分配和债务承担均已尘埃落定,王某确有不愿承担给付义务的原因和理由。
鉴于老王是外地人,每次到阳曲县催要劳务费均会产生额外费用,检察官主动参与到庭前调解工作中,多次与双方沟通并展开教育。经检察官释法说理,老王对王某身处新家庭承担旧债务的处境表示体谅,而王某也对老王靠提供劳务养家糊口的辛苦表示理解。
最终,双方达成分两期支付1万元劳务费的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