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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城区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2.70元/立方米
  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5月25日,市发改委公布城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事项。6月1日抄见表量起,第一档销售价格从2.61元/立方米调整为2.70元/立方米。

  为了理顺我市天然气价格,根据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和《关于我市城区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对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3.15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3.83元/立方米。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为3.15元/立方米。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2.93元/立方米执行。

  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当国家和省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时,启动联动机制。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0.05元/立方米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情况,按照联动额度进行相应调整。对居民各阶梯用气价格等额、同向调整,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原则上联动调整时间不少于1年。

  我市现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是2019年实施的,具体标准为:第一档销售价格2.61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3.06元/立方米;第三档销售价格3.74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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