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2.4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我省并行建立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老年人的保障水平。为调动适龄人群参保积极性,在个人缴费参保后,政府对个人参保实行“入口补”,补贴标准为基本险的2倍。
此外,为提高补充保险的待遇发放水平,对满65周岁可以享受待遇的参保居民,每月增发20元补充保险待遇,其中年满80周岁的再增发10元,增发的待遇由财政全额负担。考虑到部分低收入群体无法缴纳补充险,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对其缴费进行全额资助,帮助低收入群体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