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在村(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目前,以村(社区)为单位,建成率达80%以上。我市所有高等院校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各级中小学校要全部设立规范的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面向家长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单位要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测评等心理健康服务,对发生家庭变故或其他重点问题的员工开展一对一心理干预。各县(市、区)辖区精神专科医院要全部设立心理门诊。全市5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已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同时,为规范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我市建立2条心理援助热线,3支心理危机干预队伍,2个心理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