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至2020年8月,闫某等4人在我市某单位工作期间,利用维修保管电缆线的工作便利,数次在不同街道,将铜质电缆线更换为铝质电缆线,并将更换下来的铜质电缆线私自销售,非法获利19万余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晋源区检察院针对该案的定性、证据等问题,第一时间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就案件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研判。考虑到涉案人所在单位的特殊性,检察干警深入走访查证,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的意见。综合考量案件情况,该院积极践行“少捕慎诉”刑事政策,最终对闫某等4人以职务侵占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是检察机关的‘温情’执法,也是‘清凉’警醒,希望涉事单位以案为戒,以案促改。”晋源区检察院在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涉事单位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并警醒职工个人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坚守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