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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冒黑烟 又是电动自行车起火

  本报讯(记者 申波)“我们小区今天发生了电动自行车楼道内起火的警情,让人害怕,请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大家引以为戒。”8月8日,市民胡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

  火情发生在8月8日上午10时40分许,地点在大东关街太铁佳苑3号楼3单元。居民们介绍,火情发生后,站在地面往上看,能看到3号楼的楼道窗户有黑烟冒出。消防救援人员很快赶到,入楼道扑灭大火。一位住户介绍,起火点在3号楼3单元16层,燃烧物是停在楼道内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该车已经被彻底烧毁,整个楼道也受到比较大的影响,所幸未造人员伤亡。

  随后,消防救援人员将现场明火控制。

  从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8月3日,我市消防救援支队晋源区大队已开出我市首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相关当事人被罚款500元。教训深刻,一起起火灾当引起广大市民的重视,处罚当头,我市各相关部门正在大力进行宣传和整改,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杜绝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现象。

  (报料人:胡先生 报料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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