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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事故因案致贫

检察机关“特殊转账”助其渡过难关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杨伟)“太谢谢了,谢谢检察官,谢谢党和国家……”日前,晋源区拄着双拐的张阿姨收到一笔1.9万余元的转账,百感交集。8月9日,晋源区检察院消息,该院落实“应救尽救”原则,向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受害人张阿姨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她渡过难关。

  2020年12月,张阿姨骑自行车外出时,被薛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事故导致张阿姨颈椎骨折、双侧多发肋骨骨折、脾脏破裂等,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共花费22万元。经鉴定,张阿姨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事发后,薛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羁押,但其家人支付受害人张阿姨2.8万元后,无力再履行赔偿责任。

  被撞成重伤的张阿姨已年逾六旬,丈夫于19年前去世,她长期一个人生活,且无收入来源。此次交通事故不但使张阿姨的身体遭受重大伤害,而且因未获得赔偿生活更加拮据,陷入贫困。

  犯罪嫌疑人无法给予赔偿,老人的生活和治疗怎么办?面对这一情况,晋源区检察院在惩治犯罪的同时,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传递司法温暖职责,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决定给予张阿姨1.9万余元救助。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据介绍,今年以来,晋源区检察院本着“应救尽救”原则,不断拓宽司法救济渠道,主动发现救济线索,以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和检察申诉类案件为重点,高效规范开展司法救助。截至目前,该院共救助3人、发放救助金4.4万余元,为受害的贫困家庭渡过难关提供了有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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