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昔阳县人张某谎称自己认识“领导”,可帮受害人邱先生的儿子办理省城某单位的事业编制工作。从那时起至2020年6月,张某在3年时间里先后以好处费、请“领导”吃饭等理由,骗取10.8万元。其间,邱先生见多次询问张某进展情况,但其总以“领导”出差、疫情影响等理由搪塞。
2020年9月,张某告诉邱先生工作办不成了,但称可以帮忙安排国企的工作,邱先生这次没有答应,而是催促他赶紧退钱。当年11月,张某退还1万元后,便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退钱。
今年1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供述钱款已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家属退还了钱款,并取得受害人谅解。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根据张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