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租住在南内环西街某单位家属院的张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院里2号楼的楼顶天台上,一块井盖大小的铁盖随着大风从天而降,砸坏了他停在楼下的越野车,前挡风玻璃被砸碎。
因家属院无物业管理,事发后,他多次前去产权单位的后勤处索赔,却吃了“闭门羹”。对方认为,单位从未向家属院居民征收过物业费,没有管理义务,自然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6月,张先生将产权单位诉至万柏林区法院后,法院建议通过人民调解方式优先化解纠纷。万柏林区调委会受理纠纷后,品牌调解员张振胜很快找到争议焦点,并召集双方面对面协调解决问题。
当涉事单位再次表明事不关己的观点后,早有准备的调解员拿出《民法典》,以第1254条规定释明,单位作为家属院管理人,理应对可能发生的高空坠物加强管理,如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应担负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家属楼所属单位赔偿了车主修车费用20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