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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带娃并非天然义务

宋鹏伟
  近日,“男子离婚后被判赔丈母娘16万带娃费”引发热议。2010年,苏某和李某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由孩子外婆方某照料。期间,李某主动出具承诺书,表示要支付岳母每月3000元。2019年,苏某和李某离婚。去年,方某将前女婿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承诺的带娃费。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支付总计8万多元带娃费。(《华商报》10月17日)

  准确地说,是夫妻二人都被老人告上法庭,前女婿须承担一半的“带娃费”。能够走到这一步,显然与两人离婚有直接关系,但也进一步明晰了一个事实——老人带娃,并非天然应尽的义务。

  现实中,这样的极端情况极少出现。那是因为,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老人帮衬子女带娃,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加之受到“隔代亲”的影响,很多老人参与看娃的热情还特别高。从现实情况来看,在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很多也确实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带娃,于是在上学前的这段时间,往往选择让父母来照顾幼儿。毕竟,除了可以节省一大笔费用,还不必担心虐童等情况发生。可以说,尽管双方或许都没这么想,但事实上是将老人当做了免费又可靠的保姆。就像拿着父母的积蓄买房,大家都是如此,也就很少有人去反思其中权利义务的边界,不觉得有太多亏欠。

  从法律上来说,除非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否则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人没有抚养的义务。这意味着,老人看娃只是情分,而非义务。事实上,因为给子女看娃,也让很多老年人的退休生活不堪重负:做饭、洗尿布、哄睡、早教……如果有多个子女,只会更辛苦。

  照顾你,还要照顾你的下一代;免费打工,还要拿出退休金贴补家用……即使不考虑法律规定,哪怕老人心甘情愿,作为子女,至少也应当感到愧疚与不安,在体力、精神和金钱上尽可能减轻他们的负担。如此,才更符合事情的本质——对别人的帮助心怀感恩,而不是理所当然,甚至动辄挑剔不满。

  是亲人不假,但没有义务。这样的常识,需要通过案例来普法。以新闻中的例子来看,老人或许根本没打算要这笔“带娃费”,但由于小两口离婚,加之前女婿曾出具过书面承诺书,她便有了讨要这笔费用的动机。双方的关系,成为雇用关系,并有“劳务合同”佐证,所以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其实,就算是在婚姻内,老人同样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传统文化中,“我给你带娃”的另一面是“你给我养老”,可事实上很多老人如今靠的是退休金,而非子女的完全赡养。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年轻人都要有一颗感恩的心,既要揣着明白,给老人减负,也不能装糊涂,理直气壮地“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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