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尹某经老乡介绍跟随薛某到某家具有限公司从事厂房拆除工作。一天,尹某在拆除厂房时从通风口坠落,致使肋骨、骨盆、肱骨、骶骨等多处骨折。在医院治疗期间,薛某为尹某支付了2.3万元治疗费。之后,尹某要求某彩钢钢结构有限公司、某家居有限公司以及薛某赔偿,未果。
尹某向尖草坪区法院提出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薛某赔偿原告尹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2.6万元,被告某家居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后,二被告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维持了尖草坪区法院的判决。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薛某及某家居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其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和工商登记信息发起网络查控。
考虑到既要保护申请执行人尹某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维护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尖草坪区、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家协会沟通协商,为企业的经营发展营造宽松的法治环境,最终双方和解结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