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的女儿要上小学了,全家欢喜,但有个问题让小王头疼:女儿的出生证明找不到了。眼看开学的日子就在眼前,补办的话时间又来不及。一天小王买菜时,无意中看到马路边的电线杆上贴着一张“办证”的小卡片,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小王拨打了卡片上的电话。
“可以办证吗?”“加微信,细聊……”按指示,他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号,发送了信息并转账后,小王将信将疑地回家了。
第二天,小王收到一个快递,打开后竟是女儿的“出生证明”,并且和“正品”一模一样。面对如此“高效”的业务,小王开心不已,困扰自己这么多天的问题,竟然这么轻易“解决”了。一激动,他想起了只有小学学历的父亲,父亲曾不止一次表示过,退休后,如有中专文凭就好了,退休金还能多一点。小王想到父亲辛劳的身影,眼睛湿润了,他立即联系办证人,很快,小王收到了父亲的“中专文凭”。
终于把“大事”办妥了的小王开心极了。“咚、咚、咚”敲门声响起,小王心想,这次又是什么惊喜,开门后他呆立原地。“你好,我们是某某派出所的民警,你因为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请配合我们去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判定小王与“办证人”共同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法官表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不仅制假者、售假者构成犯罪,提供自身信息,非正常渠道的情况下,购买事业单位印章的人员亦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