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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掉文娱圈的偷税“服务商”

特约评论员 然 玉
  记者22日从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了解到,网络主播朱宸慧、林珊珊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太原晚报》11月23日)

  大鱼果然在后面!此前“郑州追征一网红600多万税款”一事就让吃瓜群众惊掉下巴。此番,雪梨、林珊珊两位头部主播数千万量级的涉税案,更是捅破了公众的认知天花板。从揭开的冰山一角来看,主播网红“能赚钱,会偷税”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这并非是偶发的个案,而是指向了全行业的某些共性。作为新事物、新业态,网络直播此前堪称是“镜头前的暗影”。行业内部暗潮涌动,潜规则泛滥,俨然成为税务稽查的“盲区”。如今追缴历史欠账,着实任重道远。

  梳理雪梨、林珊珊两案,应该说其“偷逃税款”的方式很隐蔽、也很典型。虚构业务把个人收入,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款……类似操作,堪称是“偷税”经典手法。近年来,大量明星艺人、网红主播到处注册公司、开设“工作室”,很多明显就是有意于此。当然了,用个人身份注册独资公司的,尚且属于是比较低级的玩法。稍微高级一点的,都是用他人马甲代持。而后者,查处的难度无疑更大。

  据悉,此番朱、林案事发,最初的线索还是来自于税务部门的“大数据分析”。而我们需要追问的是,这套征税“大数据系统”,其穿透力到底几何?能不能洞穿密如蛛网的资本关系和财务伪装直抵最终的受益人?在一个新兴的行业中,利益关联方盘根错节,业务模式多种多样,交易往来千头万绪。这套庞杂而原始“蛮荒”的生态,是极其有利于从业者浑水摸鱼的。这就要求,税务稽查大数据系统,持续强化能力建设,以强大的征税体系,来捍卫税法权威,提升税法遵从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朱、林两案中,都涉及到了同一个人操盘的影子。税务部门发现李志强涉嫌策划、实施和帮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并干扰税务调查。目前,已依法对李志强进行立案检查。雪梨、林珊珊、李志强三人商业关系,均与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有关。从本质上说,李志强提供的就是一站式“偷税解决方案”。试问,此类专业的偷税“服务商”到底还有多少?其对网络直播行业的渗透、勾连有多深?打掉这些掮客和代理人,同样是规范文娱领域税收秩序的重要一环。

  深度推动网红主播追税,必须要抓住关键节点、关键人物。严打各个偷税“服务商”,并顺藤摸瓜一查到底,或许还有意外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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