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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互认”让医疗福利再提升

特约评论员 罗志华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看同一种病,跑不同的医院,各家医院CT、B超、血项等检查结果互不相认,同一项检查不断重复做,付出成倍的时间、体力、花费,有时还得冒着辐射量超标的危险,但检查结果最后还一样……患者“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有望改变。11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拟规定在一定前提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每日经济新闻》11月28日)

  在过去,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措施出台了不少,不仅多地进行过各种探索,而且国家卫健委等部门也曾几次就这项工作下发通知。但这一次格外不同,该《办法》不仅出现很多新提法,而且内容十分丰富。从各地“摸着石头过河”到推出全国统一的行动,从下发通知到拟定部门法规,重视程度与推行力度,都不可同日而语。

  尤其是,此次明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互认”二字的拼音首字母)。并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检查检验结果上标注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如可供全国互认的标注“全国HR”,可供京津冀地区互认的则标注“京津冀HR”,可供北京市西城区互认的则标注“北京市西城区HR”等。如此不仅可让医务人员一目了然,而且也能让患者做到心中有底。

  结果互认标志之所以需要分为多种,是因为全国统一步调的条件尚不成熟。假如互认了误差很大的结果,那么,医疗差距就会随着结果互认在医疗机构之间传导,推行结果互认最担心的是检查检验的质量,要求未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结果互认,方能守住质量安全为底线。由于质量控制范围与同一评估机构的覆盖面不同,结果互认难免出现层级与范围之分。

  但也要看到,标注“北京市西城区HR”的检查检验单,走出西城区后就无法得到互认。在人口流动性日益增加、跨省异地就医已越来越普遍的背景下,别说仅仅局限于城市内的结果互认,就算京津冀等较大区域内的结果互认,也无法完全满足流动人口的看病需求。跨省流动人口所期望的,是每次在外看病时做的检验检查,都能获得“全国HR”这个彻底的结果互认标志。

  要想做到这一点,无论是技术层面还是管理层面,都还需要做出艰苦的努力。由此看来,结果互认标志其实也是提升医疗福利的“路牌”,根据这个“路牌”的指引,推进各项检查检验结果沿着协议地区互认、跨区域互认、全国互认的路径不断提升,患者看病尤其是跨省异地看病,就会变得越来越便捷和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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