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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电峰谷时段电价调整了

  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11月29日消息,省发改委开始就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征求意见建议。

  为发挥分时电价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省发改委起草《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我省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季节性负荷变化等情况,将现行峰谷时段优化调整为:高峰时段08:00-11:00、17:00-23:00;低谷时段00:00-07:00、11:00-13:00;平时段07:00-08:00、13:00-17:00、23:00-24:00。同时,将我省峰谷价差调整为3.6:1。即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仍按省发改委《关于居民用电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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