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发布了警示案例。今年春节前夕,某地市民举报有3家连锁门店,采用“购买共享充电桩投资分红”的投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经了解,该公司宣称投资一个14千瓦一体式双枪32寸液晶广告屏交流桩,总费用为32000元,使用年限10年。每个广告屏可承接10条广告循环展示,每条广告每周收取广告费100元,每年收益52143元,桩主获取总收益的50%。以此计算,10年可获取广告收益260715元。经核查,该公司吸收资金近60万元,参与人数约20人。今年8月,涉事门店全部关闭。不久之后,涉事公司的资金兑付也因资金链断裂而停止。
据介绍,以投资充电桩名义开展非法集资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案例中,涉事公司虽给每位投资人印发了自制的“产权证”,但其自制的“产权证”未经过国家产权部门登记,不能证明充电桩已真正属于投资人名下。另外,投资人不能及时掌握充电桩实际情况,存在一桩多卖甚至根本无实物的风险;宣称通过广告运营获取较高收益的模式缺少稳定性和持续性,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
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提醒,一般而言,如有较好市场前景的项目,通常会采用引进风投的形式进行融资,而不是面向社会大众直接融资。因此,对于投资新兴产业或者陌生行业,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盲目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