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撤销两企业登记(备案)
根据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上述两家公司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备案)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获得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其公司设立登记(备案),并要求交回营业执照。两化工企业被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