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分别是虚假记载保险业务事项及培训课件存在误导性内容。据介绍,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山西银保监局对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山西银保监局对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针对这两项行为分别处1万元罚款。
同时,该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张相茹,存在个人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的利益的违法行为。2019年3月,张相茹向投保人张某销售平安金瑞人生年金保险、平安聚财宝(2017)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组合。2019年4月,张相茹以微信转账方式向投保人转账1万元,作为向投保人赠送的旅游费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山西银保监局对张相茹给予警告处分,并处1万元罚款。
时任该公司迎宾营销服务部业务推动岗人员翟飞,对该企业虚假记载保险业务事项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负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山西银保监局对翟飞给予警告处分,并处1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