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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12月22日消息,《太原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布实施,以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晋阳海关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热点问题的监管,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食品安全事件按照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发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部门提出善后处理意见,由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做好善后。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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