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燃气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适度超前建设燃气管道,相关成本费用计入成本、纳入有效资产,通过配气价格回收。各地可以通过政府、燃气企业、用户合理共担更新改造资金,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式,减轻企业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成本压力。
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较大的,可提前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并调整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价格制定和调整过程中,如果测算的价格水平过高或调整幅度过大,可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控制价格水平或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过高和大幅波动;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周期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