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现年62岁,与万柏林区一家手机店店长老梁相熟。2021年8月25日,高某来到老梁店里为自己的手机充电时,看到旁边一部手机不错,便起了贪念,趁店员不注意将手机偷走。
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8200余元。当年10月,远在新疆的高某接到传唤后,第一时间赶回太原,退还手机并取得受害人谅解,随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高某涉嫌盗窃罪移送万柏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高某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动退还赃物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其是六旬老人,社会危险性较小,再犯可能性低。结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和“办好‘小案’守护民生理念,该院拟对高某作不起诉处理。
随后,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参加公开听证会。“高某年龄较大,工作能力、社会生活能力有限,如对其判处刑罚,会对今后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经评议,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
根据人民监督员意见,承办检察官对高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希望他接受教训,做一名守法公民。“感谢检察官,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和惭愧,我今后一定规范自己的言行,给后辈作好表率”,在检察机关宣布不起诉决定时,高某忏悔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