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日,太原方特保安员靳某发现韩某违反规定,在景区停车场售卖雨衣。根据景区工作安排,靳某与同事对韩某进行劝离,双方因此发生冲突,韩某被靳某打伤,经鉴定,韩某左锁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靳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阳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民事调解和矛盾化解的可能性较大,遂积极联系被害人,询问其伤情恢复情况,了解其法律诉求。同时,考虑到韩某和靳某都有不满情绪,检察官决定双管齐下做工作。
“于法,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于理,被害人自己的行为也有不妥之处,不应该违反规定售卖雨衣;于情,犯罪嫌疑人年轻气盛,只是听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会灵活掌握工作方法,才造成严重后果……”针对被害人迟迟得不到赔偿心有不满,始终不肯谅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检察官从法、理、情三方面化解心结。
“我是在执行职务,没有伤害的故意……”面对犯罪嫌疑人靳某对犯罪行为的“异议”,承办检察官耐心普法,详细讲解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关规定,促使犯罪嫌疑人放下顾虑,对被害人积极赔偿。
最终,经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被害人表示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对靳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