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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成本须合理分担

特约评论员 然 玉
  据中国人口学会公布的消息,分论坛上,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杨慧,聚焦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和假期工资两项直接成本,进行“育儿假”成本的测算,测算结果显示,企业承担每个有3岁(6岁)以下孩子的男女职工的“育儿假”成本,全国平均为1.72万元,二孩、三孩对应的成本更高。杨慧表示,“育儿假”是有代价的,社保性成本占两成,工资性成本占八成。(澎湃新闻8月10日)

  “育儿假”是有成本的,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只是很多时候,各方有意无意忽略了这点。对于这一课题的严肃探讨,必然要有基于实证数据的专业测算。而最新研究结论表明,“企业平均需承担1.72万元的育儿假直接成本”。解读这一数字,“绝对金额”的高低是一方面,而更重要的是,企业一方所占的“相对比例”。一个颇为尴尬的事实是,在很多地方,作为雇佣方的公司主体,几乎是“育儿假”的唯一买单方。

  近年来,在鼓励生育、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大基调下,地方比着赛着“大派福利”,制订的“育儿假”一个比一个时间长、一个比一个待遇好。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4月底,全国已有27个省制订出对有3岁(6岁)以下子女的男女职工每年可休5-20天育儿假的鼓励性或强制性规定;这其中,有21个省以“育儿假视为出勤”“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等形式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换而言之,这相当于是“我请客,你买单”,疑似慷他人之慨。

  企业承担“育儿假”成本的大头,这很难说是科学合理的。这其中的道理很好理解,“生育”更多是一项私人事务、私人决定,从整体而言,则有利于社会长远的公共利益。就算是基于“谁受益,谁承担”的朴素逻辑,让“不曾因之获利”的企业为之过多掏钱,总归是难以服众。从现实情况看,我们明显可以感受到企业对此的消极抵触,于是地方规定的所谓“带薪育儿假”,往往变成了“无薪假”甚至是“纸面假”。

  倘若要真心实意的推动“育儿假”落地,那么就回避不了要重新设计一套公允的、可行的成本分担机制。这应该包括两个层面,首先是明确“分配比例”,再者则是理顺“资金来源”。这其中的重中之重,就是要厘清公共财政的支付责任,以及作为责任支撑的“收支安排”。在“生育保险基金”客观上处于紧平衡的情况下,如何辗转腾挪,设计起一套足以覆盖掉“育儿假”主要成本的专项支持体系,需要有全方位思考才是。

  在减税降费,降低市场主体用工成本、经营成本的大背景下,一股脑把“育儿假”成本压给企业,不现实也不合理。作为福利的“育儿假”,理应有更多实实在在的公共兜底,包括经费的保障、制度的保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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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员 然 玉
~~~宋鹏伟 整理
~~~□梁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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