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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租客信息 三名房东受处罚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王亮)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却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8月11日,公安小店分局通报,龙城派出所日前对3名房东处以罚款处罚。

  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龙城派出所开展了流动人口清查统一行动。8月8日,民警巡查至辖区小马社区时,发现居民闫某、任某分别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但均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随即,民警对出租房屋进行拍照,并详细登记备案承租人信息。

  8月9日,民警继续在小马社区检查时,发现居民殷某同样在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情况下出租房屋。

  根据相关规定,龙城派出所依法对上述3名房东,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出租房屋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并及时在派出所报备。广大出租户主切勿因小利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并且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对此行为将依法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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